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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医疗设备澄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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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警部队医疗设备国际招标澄清或变更公告(1)
 
  发布时间:2017-09-14
 
  澄清或变更简要说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9月8日17:00(北京时间)],由于多家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异议,我部需上报采购管理部门转需求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截止目前我部暂未收到批复。因此,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国际招标网。
 
  〇五单位五五七部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7-09-14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2016年度武警部队医疗设备国际招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c101-174wjylsb681/05
 
  招标项目名称:武警部队医疗设备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北京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1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仪联用系统1见招标文件无
 
  2微创通道手术系统1见招标文件无
 
  3血细胞淘洗机1见招标文件无
 
  4牙科椅旁CAD/CAM全瓷修复系统1见招标文件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本次国际招标项目允许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生产制造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或者具有生产制造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或其中国销售总代理出具针对该项目授权文件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2) 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 投标人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4)投标设备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需提供所投机型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正本原件的复印件)(新证除外);
 
  5)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业绩,出具维修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备品备件库设置及清单、工程师配备及维修人员培训情况);
 
  6)如果投标人是医疗设备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标注“*”号的关键技术参数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包括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规格表(Datasheet))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标注页码)
 
  8)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设备首次推出的时间。买方有权拒绝在开标之日后六个月内停产或注册证届满,且未向医疗器械注册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投标设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08-28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7-09-06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5号综合楼采购(业务)办公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100
 
  其他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下列资料1份,并自备经格式化的U盘1个(用于拷贝招标文件电子版):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附法人和授权代表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特别说明】招标采购单位不对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10-19 09: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5号综合楼招标大厅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5号综合楼招标大厅
 
  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〇五单位五五七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5号
 
  联系人:田彦刚
 
  联系方式:010-66945062
 
  招标代理机构:〇五单位五五七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西路15号
 
  联系人:田彦刚
 
  联系方式:010-66945062
 
  8、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
 
  账号(人民币):
 
  账号(美元):
 
  9、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补充说明:除投标人须知24.5规定的条款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也将被否决:
 
  1)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买方、招标采购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3)上年度和本年度中,因无效质疑较多,被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予以公布的投标人,或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
 
  4)投标文件未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数值、复制招标文件的参数,对于设备功能的实现未提供详细说明的;
 
  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支持资料的。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规格表(Datasheet))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6)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技术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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